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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字第00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王蕾与王世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蕾,王世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字第00091号申请执行人王蕾。被执行人王世宏。本院在执行王蕾、王世宏追��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3月21日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世宏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高民初字第01637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李建民执 行 员  张 乐人民陪审员  王向东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岳锐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