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边兰艳与蔡三虎、蔡伟业、蔡继国、李怀侠共有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149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边兰艳与被执行人蔡三虎、蔡伟业、蔡继国、李怀侠共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三虎、蔡继国、李怀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蔡三虎(身份证号xxxx)、蔡继国(身份证号xxxx)、李怀侠(身份证号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