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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14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边兰艳与蔡三虎、蔡伟业、蔡继国、李怀侠共有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149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边兰艳与被执行人蔡三虎、蔡伟业、蔡继国、李怀侠共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三虎、蔡继国、李怀侠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蔡三虎(身份证号xxxx)、蔡继国(身份证号xxxx)、李怀侠(身份证号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