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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法执字第327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7

案件名称

孙灵君申请执行侯会玲离婚纠纷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开法执字第327号侯会玲:你与申请人孙灵君离婚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作出的(2008)开民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孙灵君于2014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将开封县清泉胡同房屋四间及开封市九鼎颂园房屋一套的房产手续及钥匙交付给申请人孙灵君。二、承担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用,5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