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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67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卜范荣与全雨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67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卜范荣诉被告全雨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卜范荣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卜范荣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卜范荣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彩云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岳亭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