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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肇德法刑初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林某某滥伐林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德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庆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

案由

滥伐林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

全文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肇德法刑初字第105号公诉机关德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某,男,1963年5月21日出生,广东省德庆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10月24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德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德庆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检刑诉(2015)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浩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德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上旬,被告人林某某以53000元的价格向陆某某购得位于德庆县回龙镇升平村委会胜田村双鱼冲山场的林木。2014年6月20日至30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了双鱼冲山场的林木。经依法勘察鉴定,被告人林某某砍伐桉树面积13.2亩,蓄积78.537立方米,出材47.13立方米。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林某某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诉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初,被告人林某某以53000元的价格向陆某某购得位于德庆县回龙镇升平村委会胜田村双鱼冲山场的桉树。2014年6月20日至30日,被告人林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双鱼冲山场的桉树。经德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于2014年7月24日作现场勘察调查鉴定,被告人林某某砍伐桉树的面积13.2亩,采伐林木总蓄积量78.537立方米,采伐林木总出材量47.13立方米,剩余物11.8吨。另查明,2014年10月24日,被告人林某某到德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现场勘察调查鉴定意见书、户籍资料、相关书证材料以及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达78.53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林某某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梁光强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林小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