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初字第1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河北中拓运输有限公司与张志军、唐山市古冶区逸林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070号原告河北中拓运输有限公司,所在地唐山市滦县平青大公路贾官营开发区,下简称中拓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焕成,中拓运输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蒋艳敏,河北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志军,市民。被告唐山市古冶区逸林运输有限公司,所在地唐山市古冶区习家套乡习家套村卫生院南侧,下简称逸林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海,逸林运输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拓运输公司与被告张志军、逸林运输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中拓运输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志军、逸林运输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中拓运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张志军、唐山市古冶区逸林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韩少华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代理书记员王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