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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解执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翟世军申请执行宋建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解执字第344号宋建伟:本院已立案执行翟世军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4)武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