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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饶涛与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饶涛,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申请执行人饶涛。被执行人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北农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应存,该公司董事长。饶涛与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北农贸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4)鄂黄陂民商初字第005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饶涛于2015年03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5900元,执行费33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的被执行人汉口北农贸公司与(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了方便案件的执行,特将(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案件合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中执行,故(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案件并至(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3号案件中执行。二、终结本院(2014)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46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审判员  朱新文审判员  吴京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唐小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