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李先亮申请执行普向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先亮,普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85号申请执行人李先亮。被执行人普向阳。本院执行的李先亮与普向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25元。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双柏县人民法院(2015)双民初字第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施淑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郭旺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