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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张毅父母张东营、游海棠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00132号张某某、游某某:你们为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本院(2013)豫法刑二终字第0019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洛少刑初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