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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灌商初字第00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9-19

案件名称

杨猛与魏士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猛,魏士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灌商初字第00515号原告杨猛,居民。被告魏士芹,居民。原告杨猛与被告魏士芹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猛、被告魏士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猛诉称,由何伟伟和被告魏士芹担保,谷平向原告借款10万元,利息8万元。现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魏士芹偿还并承担诉讼费。被告魏士芹辩称,谷平借款由何伟伟和我担保是事实,但在谷平出走之前告诉我欠款已经还清,我没用这笔钱,现在我无法偿还。经审理查明:案外人谷平和何伟伟是朋友,何伟伟和魏士芹是朋友,2011年11月23日谷平向原告杨猛借款10万元并约定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由何伟伟和魏士芹两人担保。现在原告杨猛与谷平和何伟伟都无法取得联系,借款10万元从2011年11月23日至起诉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为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魏士芹催要,被告至今未归还,故引起诉讼纠纷。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举证的2011年11月23日被告魏士芹签名担保的借条一张证实。本院认为,案外人谷平与原告杨猛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被告为原告与谷平的借款合同担保是从合同。案外人向原告借款,被告担保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随时可以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清偿,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被告魏士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猛偿还本息合计18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魏士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9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代理审判员  吴立亮书 记 员  王 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