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息执终字第7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周言礼与汪荣平、李树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言礼,汪荣平,李树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息执终字第75号申请人周言礼。被执行人汪荣平。被执行人李树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言礼与被执行人汪荣平、李树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汪荣平、李树好现下落不明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息执字第75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浩波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