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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息执终字第7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周言礼与汪荣平、李树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言礼,汪荣平,李树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息执终字第75号申请人周言礼。被执行人汪荣平。被执行人李树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言礼与被执行人汪荣平、李树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汪荣平、李树好现下落不明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息执字第75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浩波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 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