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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二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唐成豹与谢云杰、刘冬延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成豹,谢云杰,刘冬延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二初字第75-1号原告唐成豹,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委托代理人方丽,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谢云杰,男,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被告刘冬延,女,1980年1月22日,住河南省鲁山县。关于原告唐成豹诉被告谢云杰、刘冬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肖艳华审 判 员  周 伟代理审判员  肖东辉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杨 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