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二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唐成豹与谢云杰、刘冬延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成豹,谢云杰,刘冬延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二初字第75-1号原告唐成豹,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委托代理人方丽,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谢云杰,男,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被告刘冬延,女,1980年1月22日,住河南省鲁山县。关于原告唐成豹诉被告谢云杰、刘冬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肖艳华审 判 员 周 伟代理审判员 肖东辉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杨 靖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