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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山执字第38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孙斌、孙继坤、覃道年与深圳市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孙**,覃**,深圳市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山执字第386号申请执行人孙*,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孙**,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覃**,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上述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男,土家,**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是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被执行人深圳市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14]1178号仲裁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补助金29508元,向申请执行人孙**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4200元(人民币,下同),并承担本案执行费812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百姓家园家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9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简小飞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丁宏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