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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行初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李冬梅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冬梅,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熊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北行初字第46号原告李冬梅。委托代理人佟凤娟,河北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被告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唐山市建设南路60号。法定代表人毕开艾,职务:局长。委托代理人公惟波,该局政策法规与群众工作处科员。委托代理人杨小乐,该局法律顾问。第三人熊森。原告李冬梅不服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佟凤娟、被告委托代理人公惟波、杨小乐、第三人熊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唐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0208-08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决定称:2013年7月18日18时左右,第三人熊森在单位轧板时,被钢板挤伤右手。经唐山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完全离断。熊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被告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认定事实部分:1、第三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受伤职工身份情况;2、个体工商户信息表,证明:用人单位的身份情况;3、唐山市丰润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证明:第三人熊森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4、唐山市第二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证明:熊森人身损害后果;5、证人证言(王海生、吴某),证明:熊森因工受伤;6、不认定工伤的书面意见书,证明:用人单位举证情况;7、工伤调查笔录(吴某、王海生),证明:熊森因工受伤;8、唐山市丰润区社会保险局证明,证明:用人单位未给熊森缴纳工伤保险。程序部分: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公告;4、工伤认定文书及送达回证,以上证明:程序合法。被告提供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证明:适用法律正确。原告李冬梅诉称:第三人熊森原为唐山市丰润区鸿秀不锈钢经销处(负责人为原告李冬梅)工人,后另谋职业辞职,但数月后再次回到原告经销处,但原告未同意且没有与熊森约定报酬,所以熊森此时与原告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原告经销处已于2014年4月29日注销,事实上用工主体已经不存在,被告认定原告承担工伤责任适用法律错误,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被告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第三人熊森述称:同意被告答辩意见。经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有异议,原告认为被告提供证据不能证明第三人熊森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也不能证明原告是用工主体,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与生效的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相符,对原告的异议不予采信,本院依法确认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效力。经审理查明,李冬梅开办的唐山市丰润区鸿秀不锈钢经销处于2014年4月29日被注销。第三人熊森与该经销处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7月18日18时左右,第三人熊森在单位轧板时,被钢板挤伤右手。经唐山市第二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末节完全离断。第三人熊森于2014年7月31日向被告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同日受理并于2014年11月24日作出唐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0208-08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熊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本院认为,原告开办的个体企业在注销后依法由原告李冬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告作出的唐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30208-085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冬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连军代理审判员  任立会代理审判员  张 翔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高 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