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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853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赖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853号原告周某某,女,1990年5月19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赖某某,男,1986年8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以欲与被告赖某某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陈小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