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853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赖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1853号原告周某某,女,1990年5月19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赖某某,男,1986年8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某以欲与被告赖某某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陈小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