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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5279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刘文汉与刘盈利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文汉,刘盈利,刘月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5279号申请执行人刘文汉,男。被执行人刘盈利(曾用名刘明),女。被执行人刘月,女。关于刘文汉与刘盈利、刘月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民初第20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刘文汉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x区x号房屋归刘文汉、刘盈利、刘月共同所有,其中刘文汉占十二分之七份额,刘盈利占十二分之四份额,刘月占十二分之一份额。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涛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