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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民初字第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杨世堂诉王英、杨彩霞民间借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世堂,王英,杨彩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民初字第1776号原告杨世堂。被告王英。被告杨彩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世堂与被告王英、杨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世堂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世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杨世堂负担。审判员  贺海燕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阿丽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