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法执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尤树臣与林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尤树臣,林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红法执字第191号申请执行人:尤树臣,男,汉族。被执行人:林虎,男,汉族。尤树臣申请执行林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6日作出的(2013)红民初字第187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田忠立提供担保的房屋一处予以查封。现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尤树臣申请解除对田忠立提供担保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田忠立提供担保的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学亭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魏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