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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柳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穆建国与田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建国,田虎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民初字第282号原告穆建国,男,汉族。被告田虎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穆建国与被告田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穆建国于2015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穆建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穆建国承担。审 判 长  刘丑小审 判 员  李婷懿人民陪审员  穆艳艳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李彩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