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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0915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韩君华与王永林、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君华,王永林,蒋玉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0915号原告:韩君华,女,汉族,1953年8月6日生。被告:王永林,男,汉族,1962年5月4日生。被告:蒋玉华,系王永林之妻,女,汉族,1962年9月1日生,。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韩君华与被告王永林、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洪涛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贾 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