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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刘××与刘×1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对申请人刘××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刘×1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做出的(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八行”戴×”应更正为”刘×1”;第一页第十九行”经法大法庭科学激素鉴定研究所鉴定”应更正为”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审判员  周宝筠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 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