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刘××与刘×1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对申请人刘××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刘×1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做出的(2013)西民特字第597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十八行”戴×”应更正为”刘×1”;第一页第十九行”经法大法庭科学激素鉴定研究所鉴定”应更正为”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审判员 周宝筠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王 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