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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执字第022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6-01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某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2293-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董事长。被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苏某。申请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某、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30日做出的(2014)开民一初字第011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1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黄旭执行员  曹慧执行员  胡鹏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罗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