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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岱刑初字第6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岱刑初字第67号公诉机关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农民。2012年7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6日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泰安市看守所。辩护人高京林,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兴强,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岱检公诉刑诉��2015)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鹏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冰、人民陪审员程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马慧担任记录,于201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辩护人高京林、张兴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5日22时许,在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南留南村心怡旅馆内,被告人王某与李某在饮酒过程中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吵嚷、谩骂。被害人邵某甲(男,29岁,山东省阳谷县人)在劝架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从室内拿出一红色水果刀捅中邵某甲腹部,致其腹部贯通伤、胃部全层破裂,经法医鉴定,邵某甲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当晚,被害人同事报案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从其所住宾馆房间内抓获,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亲属与被害人邵某乙达成赔偿协议,邵某乙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无异议。辩护人提出六点辩护意见:1、本案发生具有偶然性,被告人酒后一时激动伤人,不是蓄意而为,主观恶性小,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害人明知被告人大量饮酒,仍对其辱骂,存在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3、被告人扎中被害人一刀后停止继续伤害,属犯罪中止;4、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5、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谅解,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6、公安机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作案的情况下,被告人在讯问时立即供认不讳,系自首,应当从轻处罚。综上,请求作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刑罚。公诉机关出示了作案工具水果刀、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表、立案决定书、破案经过说明、户籍证明、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赔偿协议书、提取物证笔录、证人陈某、李某、冉某等三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附勘验照片)等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针对辩护人提出的6点辩护意见,本院认为,1、被告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前科,本案中再次致人重伤。其酒后动辄持凶器伤害他人,表明其潜在社会危害性较大。辩护人提出的“案发有偶然性,其主观恶性小”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2、被告人酒后与他人打架,被害人劝架过程中对其责备并非重大过错,不能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3、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腹部扎伤,造成重伤二级的危害后果,已构成本罪完整的犯罪形态,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其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4、被告人扎伤被害人后,经在场证人报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所住房间内将其抓获,不符合被告人自动投案的自首构成要件,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5、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符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但要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被告人王某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程鹏飞审 判 员  李 冰人民陪审员  程 明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马 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