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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李红宇与姜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宇,姜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李红宇,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姜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申请执行人李红宇与被执行人姜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4)外民三初字第10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赵 越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 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