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三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郭燕与石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燕,石改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三初字第80号原告郭燕。被告石改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燕诉被告石改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燕撤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郭燕负担。审判员 王艳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谷永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