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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叶诉被告马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叶,马中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55号原告李叶,女,196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马中,男,1979年5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叶诉被告马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叶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9元,由原告李叶承担。审判员  周占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 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