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石民四裁字第00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路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四裁字第00011-1号本院2015年4月6日对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的(2015)石民四裁字第0001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裁定书第二页第九行“……,可见申请人在仲裁时隐瞒了该证据,……”更正为“……可见被申请人在仲裁时隐瞒了该证据,……”。审  判  长  郭学彦审  判  员  陈 路(代)审判员孙丽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代)书记员  张鹏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