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调确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孙奋起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孙奋起,孙万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500号申请人孙奋起,男,195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孙万旭,女,196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5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孙奋起、孙万旭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孙奋起、孙万旭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5月6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孙锡逸(曾用名孙西义、孙锡义)名下,坐落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大新庄村的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城港路街道(集)字第2003151918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建(90)字第13260199号】,由甲方孙奋起继承,归甲方孙奋起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綦俊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