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882-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亿正房地产882-7号扣划裁定书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佈和,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882-7号申请人田佈和,男,1975年2月5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东街*号园*栋*单元***号,公民身份证号1528011975********。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810593-6。法定代表人张成林。本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7531号民事判决书田佈和申请执行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你行的存款47892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永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肖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