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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邑民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原告李睿与被告李涛、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睿,李涛,周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邑民初字第271号原告李睿,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刘格(特别授权),四川大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涛,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周建,男,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睿与被告李涛、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聂季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喻丽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