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邑民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原告李睿与被告李涛、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睿,李涛,周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邑民初字第271号原告李睿,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刘格(特别授权),四川大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涛,男,1978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周建,男,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邑县,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睿与被告李涛、周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聂季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喻丽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