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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民二初字第1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国欣煤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补正裁定书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二初字第117-2号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对原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国欣煤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沙民二初字第117-1号民事裁定书中,因文字校对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裁定书落款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应补正为“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审判员 曹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相里梦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