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刑初字第00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李某运输毒品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刑初字第00126号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6日作出(2015)临刑初字第0012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1页第4至5行中“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2月1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句;现更正为“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判决书第1页第11行至12行中“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句;现更正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 判 长 朱 甫审 判 员 孙媛媛人民陪审员 李洪彦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张冰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