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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速民终字第07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王颖与李冉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x,李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速民终字第078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委托代理人陈环环,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上诉人王颖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10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x于2015年5月6日以同意原审法院裁定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裁定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景 新代理审判员 田 雷代理审判员 邓晓萱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何日升速 录 员 李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