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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0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殷涛与夏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涛,夏立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0883号原告殷涛。被告夏立鸣。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涛诉被告夏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原告殷涛已预缴),由原告殷涛负担。审 判 长  陆文嘉审 判 员  周 薇人民陪审员  王志勤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范振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