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0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殷涛与夏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涛,夏立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0883号原告殷涛。被告夏立鸣。本院在审理原告殷涛诉被告夏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计550元(原告殷涛已预缴),由原告殷涛负担。审 判 长 陆文嘉审 判 员 周 薇人民陪审员 王志勤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范振远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