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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蒲民初字第012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原告万凯辉诉被告宋卫卫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凯辉,宋卫卫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蒲民初字第01247号原告万凯辉,男,1984年12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桥陵镇五星村三组。委托代理人梁明柱,陕西卓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卫卫,女,1986年10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兴镇桑楼村五组。委托代理人尚俊山,陕西省蒲城县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万凯辉与被告宋卫卫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冉肖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高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