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鄂洪山法执字第006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李宏利与万时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鄂洪山法执字第00619号本院在执行李宏利与万时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万时寿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万时寿(身份证号:420111196712021839)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彭芳全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郑亚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