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万生合、桂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万生合,桂玉霞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121号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十升路特1号顶绣广场A座14层。法定代表人:杨鹏,系该公司经理。被告:万生合。被告:桂玉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承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生合、桂玉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黄丽明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李湘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