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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闵执字第34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施慧强与上海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慧强,上海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闵执字第3476号申请执行人施慧强,男,汉族,1975年2月10日出生,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被执行人上海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闵劳人仲(2014)办字第5089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上海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36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4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意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36440元及上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张源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