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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随州中刑监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甘文斌犯贩卖毒品罪指令再审决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5)鄂随州中刑监字第00001号抗诉机关: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甘文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1日作出(2014)鄂随县刑初字第00045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甘文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11月4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随检公诉刑抗字(2014)2号刑事抗诉书,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一、指令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