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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丁善腾诉冯瑞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善腾,冯瑞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774号原告丁善腾,男。被告冯瑞娟,女。原告丁善腾诉冯瑞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4日依法受理,2015年5月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善腾撤诉。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长  申凤香审判员  薛云霞审判员  郑曦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程东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