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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7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高治权与户富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治权,户富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709号原告高治权。被告户富军(又名户讨拴)。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治权与被告户富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治权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高治权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治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高治权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莹莹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慕翠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