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5民初3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2016)粤0305民初337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3371号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26幢三层,组织机构代码71785217-1。法定代表人蒋德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组织机构代码70846113-6。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平平,男,汉族,1982年10月2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身份证号码42112519821024001X,系被告员工。委托代理人赵纵洋,男,汉族,1990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10号,身份证号码410403199002185677,系被告员工。本院受理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裁定如下:按照原告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姚鑫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刘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