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第13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东阳与吴立库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1303号原告王东阳与被告吴立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东阳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东阳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炳阳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崔小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