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汉阳执字第0023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范则与吕克定、何文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鄂汉阳执字第00230-4号本院在执行原告范则诉被告吕克定、何文娟、舒晨、舒杜平、郭杏娥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杏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郭杏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