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行执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牛立国、马换换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行执字第37号申请人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许中强,局长。被执行人牛立国。被执行人马换换。本院在执行定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立国、马换换夫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多次查找未果,且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定行审字第355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新审判员 崔继刚审判员 张荣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朱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