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25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2576号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南侧商业中心C区昆泰国际中心712室。法定代表人:吕午,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瑞,男,汉族,1981年12月25日出生该公司法务。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00-9号曲江文化大厦C座1-3层。法定代表人:高经纬,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75元。代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刘媛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