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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罗执字第5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孟令爱、赵卫国债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53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宝银与被执行人孟令爱、赵卫国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孟令爱、赵卫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孟令爱、赵卫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