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融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何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1074号原告何某,女,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黄某,男,1979年7月3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去向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原告何某负担。审 判 长 何尚如审 判 员 王绍荣人民陪审员 余海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倪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