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融民初字第1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何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融民初字第1074号原告何某,女,1984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黄某,男,1979年7月3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原住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去向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何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原告何某负担。审 判 长  何尚如审 判 员  王绍荣人民陪审员  余海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倪瑜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