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岚民初字第18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高剑群与高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剑群,高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岚民初字第1807号原告高剑群,男,197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被告高文,男,197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潭县,原告高剑群诉被告高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剑群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高剑群诉称,2011年3月8日,被告以商品房银行解押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4月6日,被告又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两次累计借款120万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2011年5月2日,被告出具两张借条向原告认欠,利息均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偿还一年利息人民币28.8万元。综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2年5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已扣除已还利息)。被告高文未作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一、借条一张及银行转账汇款凭证两张,借条载明:“兹向高剑群借人民币壹佰万元正(1000000.00元),此据,月利息2%,借款人:高文,2011.5.2”,拟证明被告高文于2011年5月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月利率按2%计算。原告以转账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二、借条及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各一张,借条载明:“兹向高剑群借人民币贰拾万元正(200000.00元),此据,月利息2%,借款人:高文,2011.5.2”,拟证明被告高文于2011年5月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月利率按2%计算。原告以转账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被告高文未到庭质证。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日,被告两次向原告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及20万元,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利息均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并由被告出具借条向原告认欠。嗣后,经原告催讨,被告偿还原告一年利息共计人民币28.8万元,其余借款本息至今尚未偿还。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有原告提交的借据为凭,且被告高文对此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无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违法,为此,对原告的债权依法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故被告高文应负清偿债务的责任。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限度,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自认被告已偿还一年利息并予以相应扣除,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被告高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剑群借款本金人民币120万元及约定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2年5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224元,由被告高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 淋代理审判员 林 霞人民陪审员 王孙兴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书 记 员 高巧萍附:1、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更多数据: